跳到主要內容區
00
 

碩士班修業須知

哲學研究所碩士班學生修業須知

10865107學年第二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111914111學年第一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本碩士學位學程之畢業總學分數為32學分。必修科目為:(1)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0學分;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詳細修課規定請參見「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2)書報討論一(2學分;開設於每學年下學期)、(3)書報討論二(2學分;開設於每學年上學期)以及(4)碩士論文(4學分)。必修學分共計8學分;其餘24學分為選修學分。

二、凡冠有「進階專題研究」課名之2學分課程皆是教師為學生所額外開設之課程,不計入學生畢業總學分數。

三、(1)研究生在入學前曾修習本所課程者,可申請抵免選修學分,至多可抵免18學分;(2)研究生在入學前曾在本校其它或外校相關研究所選修的哲學相關課程,可經過申請抵免選修學分,至多可抵免6學分;(3)研究生在入學後在本校其它或外校相關研究所選修哲學相關課程者,可經過申請抵免選修學分,除另有規定外,至多可抵免6學分。有意申請抵免選修學分者,請依照學校規定,備妥相關資料向所長提出申請,由所長裁定。

四、本所招生委員會將依據入學新生之入學考的英文筆試成績,建議未達標準之新生選修大學部課程「英文哲學名著選讀」。本所鼓勵研究生選修大學部課程「邏輯」,以鍛鍊批判思考與分析推論的能力。

五、本所之「學生學業評鑑會議」於每學年下學期上課結束後兩週內召開,對就學二至三學期之研究生進行學業評鑑,以提供修業建議。接受評鑑之研究生應提交「修課成績單」與「碩士論文方向之簡要說明」。

六、研究生應在「書報討論一」課程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以及碩士論文方向。「書報討論二」課程要求研究生必須在該課程期末時報告碩士論文大綱之初稿,並且將會邀請全所教師蒞臨指導。

七、論文指導教授至少須包含一位本所專任或合聘教師。

八、研究生在休學期間得申請進行論文大綱口試,經指導教授與所長簽名同意後,即可安排論文大綱口試。

九、原則上論文大綱口試與論文口試之時間至少須間隔三個月。如果時間間隔少於三個月,則必須在申請進行碩士論文口試時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所長提出申請,由所長裁定。

十、與碩士論文相關之重要建議事項:

(1)於下學期入學之研究生如果計畫立即選修「書報討論一」課程,則應在入學前即開始考慮指導教授人選。

(2)提出論文大綱之期限:上學期:1220日;下學期:620

(3)完成論文大綱口試之期限:上學期:110日;下學期:710

(4)論文初稿寄發口試委員之期限:上學期:1215日;下學期:615

(5)完成論文口試之期限:上學期:110日;下學期:710

(6)繳交論文定稿之期限:上學期:131日;下學期:731

十一、自108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生於舉辦學位考試時,應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以供考試委員於學位考試時參考。論文相似度標準為不超過30%。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