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史丹利的反理智主義
傳統的知識觀點認為,使真信念成為知識的要素是有助於為真的要素(如證據),而有助於為真的要素是落在理論層面的範圍內,與實踐層面並不相關。對於這種知識不依賴於實踐事實的觀點,史丹利稱其為「理智主義」,而他在《知識與實踐利害》中的一項主要目的,便是要對這樣的觀點提出修正。史丹利注意到,依循理智主義觀點的脈絡主義所提出的案例,已經給予反理智主義成立的依據。為了讓這些案例能作為反理智主義的案例,史丹利一方面反對脈絡主義的主張不成立,另一方面給予這些案例一種反理智主義式---亦即他所主張的「與利害相關的不變主義」(IRI)---的解釋,IRI主張,某個人是否知道某個命題,有可能會部份地被關於主體所處環境的實踐事實所決定。
本文的目的,在於對史丹利的反理智主義論證進行探討,以期能給予史丹利是否成功達到其目的的一個初步評斷。從反對脈絡主義的部份來看,由於史丹利對脈絡主義的語義學主張提出了有力的批評,這迫使一些脈絡主義者為其論點提出了不同方式的辯護;從「主張與利害相關的不變主義」的部份來看,與利害相關的不變主義除了在論點的實行上有所困難之外,也面臨到一些知識論者提出的有力質疑。在綜合本文的討論之後,筆者認為,史丹利並沒有成功地達到反對理智主義的目的。
畢業年份 / 學期:
2013 / 下學期(Spring)
學生姓名:
呂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