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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行動理由成立的必要條件--內在論與外在論之爭

柏納‧威廉斯在<內在理由與外在理由>中對日常所用的理由加以討論,而將理由區分為兩種:內在理由與外在理由。兩者的分別在於,內在理由成立的必要條件與個別行動者的主觀條件有關;而外在理由成立的必要條件與個別行動者的主觀條件無關。並且他認為,其實外在理由並不能算是行動理由,行動理由只有內在理由一種。   威廉斯對於外在理由的質疑在於:外在理由是否具有解釋面向?他認為行動理由除了在說明某個行動的合理性之外,還必須要能夠解釋行動。而既然外在理由的成立可以與行動者的主觀條件無關,那麼如何能夠說明某個行動者可能想要依照外在理由行動?他認為無法以外在理由解釋行動的動機,並且他認為外在理由不具解釋面向,所以行動理由只可能是內在理由。並且他也舉出一些相的現象用以支持他的看法,例如:理由判斷往往具有變異性、理由可以視為對於行動者的建議、理由陳述句的特殊性以機關於指責的現象等等。   而本篇論文舉出三位外在理由論者:約翰‧邁克道威爾、克莉斯汀‧柯思嘉與湯瑪斯‧史侃冷,三位外在理由論者對於威廉斯立場所回應的文章,分析與討論內外在理由論之間的爭議──行動理由成立的必要條件為何?並且圍繞中心的問題做討論:外在理由的解釋面向。並且也針對內、外在理由論者對於理由現象的不同觀察作討論。 透過本篇論文的討論與說明,可以看出,雖然解釋面向的爭論上,外在理由論者說明了外在理由論的論述空間仍然存在,威廉斯的質疑無法立即否定外在理由的存在。但是威廉斯的質疑仍顯示,行動動機來源的問題與行動理由成立與否有著密切的關係,除非能以其他與動機無關的方式解釋行動。 關鍵字:威廉斯,理由,內在理由與外在理由,內在論與外在論,規範面向與解釋面向。

畢業年份 / 學期: 2004 / 下學期
學生姓名: 李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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