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及其政治理據的問題
違反法律的理由多如繁星,牽涉個人道德信念、政治理念、宗教信仰或者法律價值等等問題,而以違法的方式表達立場或引起注意,則是眾多犯罪行為中極為特殊的行動形式。法律和政治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聯,因此探討這種抗議行為的政治性質與其相關問題。專制極權的國度,激起人民反抗的主客觀因素很多,事實上在所謂民主的國度裡,亦充滿著各種的問題,促使身處其中的公民採取特殊而激切的方式表達立場與訴求。如果說,反抗暴政是天賦人權,但在民主國度裡,以違法方式表達訴求,即可能違反了公民的政治義務;也就是說,公民在民主國度裡可能沒有權利進行違法的反抗行動,因為,民主政治已經提供了各種政治參與的管道與途徑,如果捨合法就違法,有違民主的言論與寬容的精神原則。然而,儘管民主政治即是參予充分的政治,公民在國家裡的地位與處境,仍舊無法受到國家制度的完滿保障;國家的政治參與的程序機制,仍舊無法體現和實現人的自主地位與生活。認為「合法管道是唯一的訴求途徑,除此之外便是違背守法的一般義務」,這是沒有認清既定政治結構的各種闕漏與問題。公民不服從,是公民表達自主存在的嚴正方式,只要政治參與不充分,人民即有權以各種方式表現自主的存在地位。
畢業年份 / 學期:
2002 / 下學期
學生姓名:
林明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