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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e of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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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須知2
1.
本所發展方向為西洋哲學。
2.
畢業總學分數為 32 學分,必修科目為:書報討論I (2學分;開設於每學年下學期)、書報討論II(2學分;開設於每學年上學期)以及碩士論文(4學分)。必修學分共計8學分;其餘24學分為選修學分。。
3.
必選科目為一門專家課程(3學分)。專家課程之課名冠有「專家」之名;過去曾開過的專家課程有: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笛卡兒、休謨、康德、黑格爾。
4.
研究生在入學前曾修習本所課程者,可申請抵免選修學分,至多可抵免21學分。研究生在本所以外之本校或外校之相關研究所選修哲學相關課程者,可申請抵免選修學分,至多可抵免6學分。有意申請抵免選修學分者,請備妥相關資料向所長提出申請,由所長裁決。
5.
課名冠有「專題研究」之課程不計入畢業總學分數。此類課程是教師在每學年必須負擔之課程之外所額外開設之課程,主要目的是指導特定研究生進行碩士論文題目相關之研究,但開成課程使得其他研究生有選修學習之機會;由於這類課程有其特定目的,所以需要跟其他課程區隔開來。
6.
本所招生委員會將依據入學新生之入學考的英文筆試成績與邏輯筆試成績,分別建議未達標準之新生選修大學部課程「英文哲學名著選讀」與「邏輯」。
7.
本所之「學生學業評鑑會議」於每學年下學期上課結束後兩週內召開,對就學二至三學期之研究生進行學業評鑑,以提供修業建議。接受評鑑之研究生應提交「修課成績單」與「碩士論文方向之簡要說明」。
8.
研究生應在「書報討論I」課程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以及碩士論文方向。「書報討論II」課程要求研究生必須在該課程期末時報告碩士論文大綱之初稿,並且將會邀請全所教師蒞臨指導。
9.
論文指導教授至少須包含一位本所專任教師。
10.
研究生在休學期間得申請進行論文大綱口試,指導教授與所長簽名同意後,即可安排論文大綱口試。
11.
原則上論文大綱口試與論文口試之時間至少須間隔三個月。如果時間間隔少於三個月,則必須在申請進行碩士論文口試時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所長提出申請,由所長裁定。
(1)
於下學期入學之研究生如果計畫立即選修「書報討論I」課程,則應在入學前即開始考慮指導教授人選。
(2)
提出論文大綱之期限:上學期:12月20日;下學期:6月20日
(3)
完成論文大綱口試之期限:上學期:1月10日;下學期:7月10日
(4)
論文初稿寄發口試委員之期限:上學期:12月15日;下學期:6月15日
(5)
完成論文口試之期限:上學期:1月10日;下學期:7月10日
(6)
繳交論文定稿之期限:上學期:1月31日;下學期: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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